普府辦函〔2019〕35號
普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普寧市人民政府
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農(nóng)場,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我市教育督導制度,根據(jù)國務院、省和揭陽市有關要求,市政府決定成立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導的政策措施;審議教育督導的總體規(guī)劃和重大事項;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審議發(fā)布市教育督導報告。
二、組成人員
主 任:蔡桂君(副市長)
副主任:戴鎮(zhèn)洲(市府辦副主任)
李悅雙(市教育局局長)
成 員:潘青(市委組織部)、陳銳鋒(市委機編辦)、 周卓旋(市發(fā)改局)、陳錫鵬(市教育局)、陳少賢(市科技局)、李彬(市公安局)、吳粵林(市財政局)、陳佩云(市人社局)、 張錦圳(市住建局)、陳勝鑫(市衛(wèi)生健康局)。
三、工作規(guī)則
(一)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執(zhí)行委員會決議,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政、督學和評估監(jiān)測等工作。
(二)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實行集體討論處理重要事項的制度。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1—2次。根據(jù)工作需要,委員會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可召開專題會議。
(三)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出席會議人員為: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成員。列席會議人員根據(jù)會議需要確定。
(四)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會議議題由普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jù)委員會主任要求及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建議,報委員會主任審定。
普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