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推進普寧市北部中心水廠建設
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20〕4號
普寧市北部中心水廠建設工程是我市的重點項目。為推進工程建設,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用地范圍。該工程建設用地位于洪陽鎮(zhèn)富袋村大嶺山厝仔寮嶺馬五線南面,東至富袋村牛腿嶺山,西至富袋村白頭池坑田,南至富袋村象鼻山及犁頭地山,北至馬五線公路,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設立的界樁為準。
二、工程建設用地所設立的各種界樁和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拔除、損毀或遷移。
三、在工程建設用地界樁內(nèi),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搭建)、改建、擴建任何建(構)筑物,不得新種植各種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取土。
四、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的各類違法建(構)筑物(含墳墓)和違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須于2020年5月25日前自行清理、搬遷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遷或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的合法建(構)筑物所有權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承包經(jīng)營權人應服從有關部門的調(diào)查和征收補償工作。洪陽鎮(zhèn)人民政府和相關村委會負責督促落實。
五、工程建設范圍內(nèi)所涉及的水利、通信、供電、供水、廣播電視及交通等設施,有關單位應于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nèi)自行拆除、遷移。
六、工程建設用地、拆遷工作由洪陽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將依法從嚴懲處。
七、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