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云落溪整治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通告
普府通〔2017〕14號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揭陽市政府關于開展練江環(huán)境綜合整治的工作部署,提高練江流域防災減災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現(xiàn)就云落溪整治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設用地范圍為:云落溪河道堤防占地及護堤地。
二、在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的所有農(nóng)作物(含果樹)、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水利、通訊、電力、供水、排污等設施及墳墓),其業(yè)主應于2017年10月31日前自行拆除、遷移,并按管轄范圍,由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村委會負責進行督促落實。對逾期不拆遷者,由所在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三、在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nèi),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新建(改建)、搭建任何建(構)筑物,不得新種植各種長年生作物,不得新挖渠、修塘和取土。
四、凡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工程建設。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借故阻撓、徇私說情。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法從嚴懲處。
五、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寧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